鲁国税发 〔2006〕20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2-28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切实加强个体双定户的征收管理,省局在总结各地前期个体税收征管和宏观税负分析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双定户税源监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新矛盾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切实加强个体双定户的征收管理,省局在总结各地前期个体税收征管和宏观税负分析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双定户税源监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新矛盾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