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绥化市国税局: 按照《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取消县级烟叶公司法人设立烟叶分公司并向所属烟叶公司报账的决定》(黑烟发〔2005〕124号)要求,我省烟叶企业取消县级烟叶公司法人资格,按照管辖范围分别向主管烟叶公司报账,由哈尔滨烟叶公司、牡丹江烟叶公司对所辖分公司分别进行统一核算。为支持烟叶企业改革发展,并兼顾烟叶种植地的财政利益,现将烟叶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哈尔滨烟叶公司、牡丹江烟叶公司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管理,其实现的增值税按10%的比例向公司所在地国税机关缴纳,其余90%的增值税额,按其所属县(市)级烟叶公司收购金额占市公司收购金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并由各县(市)级烟叶分公司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省局于每年11月底前,将当年12月至次年11月底前的增值税分配比例通知各有关县(市)国税机关。2006年12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各地增值税分配比例见附件1。 二、承担复烤业务的烟叶企业,从事烟叶复烤加工实现的增值税在其所在地国税机关申报缴纳。 三、县(市)烟叶公司使用的收购发票,由所在地国税机关负责发售和管理。县(市)烟叶公司开具的收购发票记账联,应与收购发票汇总单一起装订成册,由主管税务机关管理部门审核后,签字盖章,分别报哈尔滨烟叶公司、牡丹江烟叶公司作为抵扣凭证。 四、本通知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1.烟叶公司增值税分配表 2.收购发票汇总单
黑国税函[2006]343号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哈尔滨烟叶公司和牡丹江烟叶公司及其所属县市级烟叶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0:02
黑国税函〔2006〕34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2-07
相关内容
最新文章
- 房屋拆迁补偿税收政策集锦
- 留底退税进项构成比例如何计算
-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税务局致全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告
-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协同办公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关于明确契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浙注协[2021]76号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第四批资深会员评定工作的通知
-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企业行业对标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 渝医保发[2021]23号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的通告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