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5]230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2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对未达增值税起征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要结合银行网点申报纳税以及电子计算机核定定额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对未达起征点户的管理,不断提高我市个体集贸税收的征管水平。
二、我局系统实行未达起征点户按年度申报其与纳税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的制度。具体方法是:由主管税务机关安排采取电子计算机核定定额工作中使用的信息采集表进行申报,随区县(地区)整体调整定额工作一并进行,具体时间由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确定。凡申报后经电子计算机核定已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均应照常申报纳税。
三、对月度实际经营额连续一个季度超过起征点的未达增值税起征点个体工商户,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调整其定额。
2005年8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发[2005]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是国家鼓励和支持个体经济发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起征点的调整到位,全国出现了相当数量的未达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未达起征点户”)。未达起征点户的大量增加,给个体税收管理带来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为确保起征点调整政策的准确实施,进一步完善个体税收征管,现就规范对未达起征点户税务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重视对未达起征点户的管理 规范对未达起征点户的管理是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做好此项工作,不仅能够促使国家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得到全面、准确的落实,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而且有利于巩固多年形成的个体税收征管基础,促进个体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进一步提高。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规范对未达起征点户管理的重要性,正确处理规范对未达起征点户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的关系,不能因为工作任务重而放松对其管理,更不能因为未达起征点户免征有关税收而放弃对其管理。各地要本着“规范管理、简便易行”的原则,在认真做好起征点调整政策宣传的同时,按照本通知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从抓好对未达起征点户认定工作入手,努力规范对未达起征点户的税务管理。 二、严格未达起征点户的认定 未达起征点户的认定是规范对其管理的关键环节。主管税务机关对于纳入税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应严格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依据其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科学认定。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各地要严格按照《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1997]101号)所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准确采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信息,科学核定定额,并依据所核定的定额和本地区增值税或营业税起征点标准进行认定;对实行查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各地要在确认纳税人账簿记录真实、完整和核算准确的前提下,按照纳税人账簿所反映的经营额和本地区增值税或营业税起征点标准进行认定。? 在未达起征点户的认定过程中,各地要加强内部制约,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为提高未达起征点户认定工作的透明度,各地对已认定的未达起征点户应以适当形式进行公布,以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公布的具体形式和内容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确定。 三、强化户籍管理 各地应严格依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的规定,做好对未达起征点户的户籍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未达起征点户停业、复业和注销管理。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加强对未达起征点户管理工作的协调,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同时,要注意加强与工商部门的联系,适时掌握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为强化户籍管理提供基础。 四、规范纳税申报管理 为有效实施对未达起征点户的动态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应定期开展巡查,尤其是要加大对临近起征点业户的巡查力度,及时掌握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同时,应明确要求未达起征点户如实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其与纳税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为提高管理效率和方便纳税人,未达起征点户可实行按季、半年或年申报一次。具体申报内容和申报期限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对月度实际经营额超过起征点的未达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