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近年来,超市作为一种新型市场经营模式,在我省发展较为迅速,在搞活商品流通,方便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已成为市场亮点和新的税收增长点,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超市的增值税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增值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加强对超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各地国税机关应在2002年年底之前对辖区内的超市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凡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必须严格按规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对未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的小规模超市,各地主管国税机关也应督促其建账建制,严格管理。
二、加强对超市纳税申报的管理。各类超市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及时向国税机关报送有关资料,凡使用财务软件进行核算的超市应报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三、加强对超市收购凭证的管理。超市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或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可以凭普通发票或经主管国税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但纳税人在账务处理上必须单独核算、反映农产品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
四、加强对超市的税收监控。各级国税机关应定期对超市的经营情况和发票使用、税收缴纳等情况进行分析,切实加强对超市的税收监控。各地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将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较大规模的超市纳入商贸企业纳税评估的范围。
五、对其他商业纳税人也应按上述办法进行管理。
二ΟΟ二年十月十日
湘国税函[2002]321号 关于加强超市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4:50
湘国税函[2002]32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2-10-10
相关内容
最新文章
- 房屋拆迁补偿税收政策集锦
- 留底退税进项构成比例如何计算
-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税务局致全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21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告
-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协同办公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4号 关于明确契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浙注协[2021]76号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第四批资深会员评定工作的通知
-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企业行业对标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
- 渝医保发[2021]23号 重庆市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备案单证无纸化管理的通告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