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国税征〔1999〕38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9-08-26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吊销123户内资企业营业执照的函的通知
京国税征[1999]383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吊销123户内资企业营业执照的函”(京工商文字[1999]123号)转发给你们,请文中所涉及企业的主管区、县国税局依法对吊销营业执照的123户企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并做好结税结票等项工作。
1999年8月26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吊销123户内资企业营业执照的函
京工商文字[1999]123号
国税局、地税局、北京海关、人民银行北京分行:
中国食品工业供销公司等123户企业,因歇业未办理注销登记、未参加年检等原因,已被依法吊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请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应的工作。
特此函告。
199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