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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征[1999]241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市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部分市属中小型工业、企业划转到区县管理实施意见及划转企业名单的文件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6:58

京国税征〔1999〕24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9-05-2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市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关于部分市属中小型工业、企业划转到区县管理实施意见及划转企业名单的文件的通知

京国税征[1999]241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部分市属中小型工业企业划转到区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北京市划转工业领导小组《关于下发划转企业名单的通知》(以下称《划转名单》)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中提出的各项要求,密切配合各地方政府作好此次部分市属中小型工业企业的划转工作。

       二、各单位应对《划转名单》中的186户中小型工业企业进行认真核对,属于本单位管辖的,严格按照税务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手续。

       三、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1999年5月24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部分市属中小型工业企业划转到区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9]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经委《关于部分市属中小型工业企业划转到区县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部分市属中小型工业企业划转到区县管理,是本市推进企业结构调整,深化工业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经济持续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贯彻党的十五大关于国企业改革方针,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保证部分市属中小型工业企业划转到区县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1999年5月5日

 [1]关于部分市属中小型工业企业转划到区县管理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划转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发划转企业名单的通知

 

(99)京经中小字第1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综合部门,有关工业总公司(集团):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部分属中小型工业企业划转到区县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9]30号)确定的向区县划转部分市属中小型工业企业的标准,经市划转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决定将北京市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二轻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纺织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工美集团总公司、北京机电工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北京一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仪器仪表工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印刷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所属186户中小型工业企业,分别划转到全市18个区县管理。现将划转企业名单通知各有关单位,请抓紧做好交接工作。

附:划转企业名单(略)

199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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