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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国税流[1999]047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6:55

闽国税流〔1999〕04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9-06-24

各地、市、县(区)国家税务局,省、地(市)局直属单位: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给江苏省国税局《关于企业经营收入确认时间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9]295号)称:“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纳税人以预收货
款方式销售商品,除国家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一般应在商品发出时确认收入的实
现。出版企业预收书报款,应按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处理,在书报发出时确认收入。”
  希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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