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为及时解决税收征管改革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新模式的运行质量,推动全省征管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省局在深入调查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基层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检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办法》是规范我省国税系统基层税收征管工作的综合性规定,是完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办法》的实施,对巩固税收征管改革成果,推进基层征管制度化、规范化进程,确保税收征管新模式的高效运行,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制定《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办法》的贯彻落实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内基层税收征收管理的主要工作任务。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宣传和动员,使广大国税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切实增强做好基层征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其贯彻落实《办法》、推进征管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要切实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 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征管改革工作现状和新模式运行情况,对号入座,逐条逐项的查问题、找差距。对与《办法》相抵触的,要查明产生问题的原因,严格按《办法》的要求予以纠正;对达不到《办法》要求的,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基层征管改革内容,规范基层执法活动;对未发现问题的,要用《办法》来指导基层征管活动,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在贯彻落实《办法》过程中,各地要立足征管改革的实际,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意见,重点解决好基层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税收征管工作在新模式下得到进一步强化。各市地的具体实施意见要上报省局备案。 三、要认真搞好《办法》的培训工作 各级国税机关要把《办法》的培训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层层制定《办法》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省局将对各市地的业务骨干进行重点培训,各地也要自上而下逐级组织培训。特别是对基层税务人员的集中培训,要至少拿出一周的时间,确保学深学透。各级培训结束后,都要进行严格考试,合格者才能上岗工作。四、要把贯彻落实《办法》情况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各级国税机关都要对《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市地国税局要把《办法》的内容进行分解、细化,在此基础上分项确定考核目标和标准,并结合本地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督考核办法,分县(市、区)列出落实《办法》的具体时间表。县一级国税局要细化考核指标,强化考核手段,加大监督考核力度,按季或按月对基层落实《办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各基层征收机构要把各项征管工作职责逐一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按月严格考核,及时公布考核结果并与奖惩挂钩,在奖金分配上拉开档次。各地考核结果及奖惩情况,要按季向上一级国税局书面报告。 五、要加强对《办法》贯彻落实工作的领导 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将其列入税收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统一组织,周密安排,群策群力,确保《办法》的各项内容全部落到实处,促使我省税收征管改革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在贯彻落实《办法》过程中,各级、各部门安排部署工作应与《办法》的总体要求保持一致,力戒各行其是、政出多门,确保全局一盘棋。同时,要注重总结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