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京国税[1996]046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一九九六年税收征管计算机开发应用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8:59

京国税〔1996〕04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6-02-1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一九九六年税收征管计算机开发应用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京国税[1996]046号

各区县局、各分局、各处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5]001号《关于1996年全国税收电子化工作要点通知》精神和市国税局关于税收征管改革规划方案要求,1996年我市税收征管计算机应用工作,仍本着“突出实用性,通过对现有模块的修改,调整和再开发,逐步适应新税制和征管改革方案的要求,逐步向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的规范衔接”的原则稳步进行并逐步扩大应用范围,狠抓应用效益,争取我市今年的计算机工作有一较大的进展。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整体方案,根据本市规划,继续以朝阳国税局为系统计算机开发和应用的重点,吸收推广各区县国税局的成功经验,借鉴和采纳国税总局在海淀国税局的试点开发内容,总结我市现行的“北京市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情况,确定今年对该系统进行再开发,适当提高软、硬件平台,稳定系统的可操作性、安全性和可维护性。

1.以新的申报办法为目标,在现应用的基础上,除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等配套模块继续使用外,再规范和完善发票管理、重点税源户管理、税务稽查处理等模块。

2.经过一年多的实地运行,我市个体经济和集贸税收的征管程序已趋可行,今年再进行修改调整,以能适应我市城近郊县的需求为目标,适时组织推广。

3.按国税总局出台的会计改革方案的指令、开发税务所级的会计处理运行程序,合并在征管系统中,争取下半年推广应用。

       二、涉外税收管理系统在95年运行的基础上,96年除认真执行涉外处的规范办法外,要侧重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1.继续巩固和提高现运行效益,包括涉外分局、开发区分局和各区县涉外税务所,统一和完善税务登记、纳税鉴定、纳税申报、计算机开票和税款入库的各项数据,保证数据的完整和真实。

2.努力做好三资企业增值税税负增加退税的数据准备工作。

3.在95年的工作基础上,继续完善财务分析模块的开发和应用,争取在全年的税收大检查中发挥其效益。

       三、发票管理工作,今年要在系统内分期推广发票管理软件的应用,控制企业发票的购买、使用、丢失、作废。

l、严格按照市局[1995]123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保管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发票的认定和日常管理工作。

2.进一步研究完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主的发票管理软件,提高发票发售与申报纳税情况结合,适时在系统内总结推广发票管理软件。

       四、检查、总结金税工程实际运行情况,结合推行增值税新的申报,进一步加强交叉稽核的运行。

1.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仍按总局规定,对销项发票和进项发票仍以5000元以上,50个稽核城市范围为抽样标准,每月按期把异地数据传送给市局,以保证全国的稽核工作正常进行,并努力核查稽核中的有问题票。待总局下达二期工程方案后再按新规定执行。

2.对我市试行百万元版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的111家企业,要按照总局精神先行完成企业的开票任务和税务局换开发票的工作,同时才对取得的企业百万元版计算机开票的数据认真收取并按月上报市局。对企业和税务局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市局信息中心反映,以尽快研究解决。

       五、网络通讯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结合我市计算机系统开发的实际情况,重点作好三方面的工作:

1.市局与国税总局的通讯已建立X.25数据分组交换网,此网将为以下工作提供服务:①出口退税处的出口退税业务查询系统,②征管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查询系统,③征管处的百万元版专用发票防伪税控数据传递和交叉稽核系统,④金税工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系统。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