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税中〔1994〕44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07-25
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宾馆招待所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京税中[1994]449号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94)国管财字第89号《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宾馆招待所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1994年7月25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宾馆招待所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94]国管财字第89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规范中央国家机关宾馆招待所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经商财政部同意,我们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宾馆招待所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宾馆招待所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1994年6月18日
附 件:
[1]中央国家机关宾馆招待所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