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及附加纳税申报表和代扣代缴营业税报告表填表说明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地税一[1998]4号 1998-01-19
贝云提示——
1.依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8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青地税发[2006]222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属各地方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营业税征收管理工作,促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法正确办理纳税申报,提高税务部门计算机监控管理水平,编制了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纳税(费)申报表填表说明;同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了《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报告表》,并编制了相应的填表说明。请各单位做好向纳税人的宣传辅导,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望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