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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也是一种重要的市场参与主体,企业财务人员也经常与它打交道。那么,个体工商户有哪些特性?在税法上有哪些表现呢?
一、可以不登记名称,会出现以经营者姓名为销售方的发票
1、《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2、小结:
1)个体工商户可以不使用名称,不登记个体工商户的名称。
2)若不登记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则开具发票(或代开发票)时,只能以经营者姓名为销售方,而不是以个体工商户名称为销售方的开具或代开发票。
二、变更经营者(老板),需要重新注册登记,出现新的个体工商户
1、《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2、小结:
1)经营者变更=个体工商户变更,需要注销登记后重新注册登记。
2)经营者一变,就需要取得新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三、可以不开账户,用经营者的个人账户收付款
1、《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
2、小结:
1)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开立银行账户。
2)实践中,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的个人账户收付款较为保险。
四、有免于工商登记的,无营业执照的
1、《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2、小结:
1)实践中,一般各地对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免于工商登记。注意:免于工商登记,不代表不进行管理。工商部门会要求进行备案管理,就是说工商对该类主体还是有管理的,只是较为简单而已。
2)该类经营主体如何缴税,开发票?以个人为主体缴税,申请代开发票!
五、总结
1、个体工商户是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主体。本质上属于自然人。
2、在《民法总则》中将个体工商户列为自然人同一类民事主体。因此属性,工商注册等行政管理较为简单,呈现在税收上有了上述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