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通告
为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纳税人自主选择办税场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办税事项省内通办,是指在不改变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不改变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服务范围内的纳税人可以在江西省范围内选择任何一个地税机关办理相关办税事项。
二、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范围包括:税务登记、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等4类36项(详见附件)。
三、纳税人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自由选择地税机关的任一办税服务厅全省通办岗办理相关办税事项,办理流程、报送资料等按照《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及有关规定要求,与原办理方式一致,并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纳税人在办理办税事项省内通办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税收义务,受理地税机关应当依法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涉及涉税违法行为应依法进行行政处理的相关办税事项不在省内通办范围内,由主管地税机关依法办理。
五、纳税人需要进一步了解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相关事宜的,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咨询电话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
六、本通告自2017年4月13日起在全省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江西省地税系统办税事项省内通办的业务范围

事项类别 | 事项名称 |
一、税务登记 (6项) |
1.自然人纳税人登记 |
2.扣缴税款登记 | |
3.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 |
4.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 | |
5.“一照一码”信息变更 | |
6.变更登记(不涉及税务登记证件内容变化) | |
二、优惠办理 (11项) |
1.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 |
2.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 |
3.房产税优惠备案 | |
4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备案 | |
5.土地增值税优惠备案 | |
6.耕地占用税优惠备案 | |
7.契税优惠备案 | |
8.印花税优惠备案 | |
9.车船税优惠备案 | |
10.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备案 | |
11.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优惠备案 | |
三、证明办理 (14项) |
1.房产税完税证明开具 |
2.城镇土地使用税完税证明开具 | |
3.车船税完税证明开具 | |
4.营业税完税证明开具 | |
5.城建税完税证明开具 | |
6.教育费附加完税证明开具 | |
7.地方教育附加完税证明开具 | |
8.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 | |
9.土地增值税完税证明开具 | |
10.印花税完税证明开具 | |
11.契税完税证明开具 | |
12.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开具 | |
13.烟叶税完税证明开具 | |
14.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 | |
四、宣传咨询 (5项) |
1.涉税信息咨询 |
2.表证单书领取 | |
3.宣传资料发放 | |
4.纳税人意见建议 | |
5.纳税人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