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办税事项免填单服务的通告
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升服务纳税人水平,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办税事项免填单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称办税事项免填单服务,是指依照法律法规,通过应用系统间数据共享,将能够从信息系统中提取的数据信息自动带出,由纳税人补充其他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确认。
二、办税事项免填单服务范围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开具6类业务,共计表证单书33种(详见附件)。
三、办税事项免填单服务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纳税人向窗口工作人员提交涉税事项资料。
(二)窗口工作人员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所载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并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予以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三)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应用系统中自动提取的数据信息和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信息,打印相关税务文书,交纳税人核对、补充并签字(盖章)确认。其中,非自然人纳税人应按税务文书要求加盖印章予以确认。
四、纳税人需要进一步了解办税事项免填单服务的,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咨询电话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
五、本公告自2017年4月13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免填单范围
附件:免填单范围

序号 | 业务类别 | 表证单书名称 |
1 | 税务登记 | 《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 |
2 | 《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 | |
3 | 《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 | |
4 | 《扣缴义务人登记表》 | |
5 |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 |
6 | 《纳税人首次办税补充信息表》 | |
7 | 《变更税务登记表》 | |
8 | 《清税申报表》 | |
9 |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 |
10 |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 |
11 | 《停业复业报告书》 | |
12 | 《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 | |
13 | 《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 |
14 |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 | |
15 | 《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 | |
16 | 《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 | |
17 | 税务认定 | 《启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程序申请表》 |
18 | 发票办理 |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
19 |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 |
20 |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 |
21 | 申报纳税 | 《退(抵)税申请表》 |
22 | 《欠税人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表》 | |
23 |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 |
24 | 《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 | |
25 | 《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 | |
26 | 《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 | |
27 | 《非居民项目合同款项支付情况报告表》 | |
28 | 优惠办理 |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
29 |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 |
30 |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 |
31 | 《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 | |
32 |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情况报告表》 | |
33 | 证明办理 | 《〈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