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京财税[2015]480号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16:39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

京财税〔2015〕480号                   2015-03-17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15年3月17日

相关政策——

财关税[2015]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申报案例——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电池、涂料消费税申报指引及案例解析 

相关附件:
附件1.税目.docx 下载: docx 文件

附件2.电池消费税申报案例.docx下载: docx 文件

附件3.涂料消费税申报案例.docx 下载: docx 文件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