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
京财税〔2015〕480号 2015-03-17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
北京市财政局
2015年3月17日
相关政策——
财关税[2015]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 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 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申报案例——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电池、涂料消费税申报指引及案例解析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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