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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地税发[2008]78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地税系统稽查工作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6:59

鲁地税发〔2008〕7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12-05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文件鲁地税发〔2008〕7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地税系统稽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税务稽查工作,经省局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地税系统稽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认识,明确加强税务稽查的总体要求税务稽查担负着“外查偷逃,内促征管”的重要职责,是整个税收征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打击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力手段,是加强税源监控、强化税源管理、促进税源转化的重要保障,在打击震慑、教育引导、促进保障等方面具有其他部门无法替代的作用。各级地税部门要切实提高对税务稽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服从服务于税收中心工作大局,立足于提高税务稽查的打击震慑力,按照有利于稽查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有利于建立科学高效、畅通互动的管理体制,有利于稽查队伍的稳定、充实和加强,有利于降低稽查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原则,加快推进依法稽查、科学稽查、现代稽查的建设步伐,积极打造“科学高效、公正合法、规范精细、先进和谐”的新型稽查工作体系,切实增强执法刚性,加大查处力度,规范税收秩序,努力实现以查促管、以查促收、以查促依法治税。二、突出税务稽查重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突出抓好重大涉税违法案件查处。各级要以案件查处为中心,突出抓好涉税举报案件、上级交办案件、部门转办案件、协查案件的查处工作,特别是要集中力量不断加大对涉税金额巨大、性质恶劣、手段典型、社会影响坏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始终保持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二)深入开展地方税收专项检查。省局每年确定1—2个贯穿全年的指令性重点行业项目,省、市、县局三级实施联动联查;其他行业检查项目、时间由各市自行安排,报省局备案督导。2009年,要按照省局“五清查”工作的统一部署,把重点税源企业、转移管理归属企业作为专项检查的重中之重,尤其是要将税源大、管理漏洞多、长期未进行系统检查过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作为重点检查对象,以省、市两级稽查人才库人员为骨干和核心,集中力量实施重点突破。有条件的地方,力争在2009年完成轮查一遍的目标。(三)持续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按照“破大案、打团伙、捣窝点、破网络”的总体方针,与公安、国税等部门联合,围绕印制、兜售、虚开、购买、使用虚假发票,以及传播发票违法信息等环节,摸清制售假发票违法犯罪的渠道和源头,深挖发送发票违法信息的非法窝点,依法严肃查处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的机构,严打印制、贩卖假发票的犯罪团伙。(四)抓好行业问题解剖和隐蔽税源挖掘。组织专门力量对重点行业、新兴行业、暴利行业或易漏难管涉税行为的典型解剖和隐蔽税源的挖掘,在查清其经营现状、涉税环节、财务核算方式以及偷逃税手段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发案成因、特点、作案手法和发展态势及相关数据,研究税收案件发案规律,查找税源管理薄弱环节,核定行业实际税负水平,为加强行业管理、增加税收收入提出相关建议,促进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三、切实增强稽查执法刚性,提高稽查办案质量 (一)改进稽查方式方法。建立同级交叉互查制度,对一些重大案件、专项稽查,省局组织各市局之间、市局组织各县(市、区)局之间开展异地互查。对跨区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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