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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地税函[2008]96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7:39

鲁地税函〔2008〕9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6-05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鲁地税函〔2008〕9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近年来,全省各级地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工作部署,逐渐探索形成了以建房、售房、租房、装修房为主要内容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新模式,实现了房地产业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有力地促进了和谐社区建设,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同时,各级在开展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中也存在着工作推进不平衡、部分环节管理还较为薄弱等问题,需要在下一步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为进一步提升全省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一、立足长远发展,明确管理工作目标(一)不断完善管理模式。继续深化以建房、售房、租房、装修房等为主要内容的分类管理模式。建房环节,继续实施以项目管理为中心,积极推行双向报告制度,确保建房环节税收管理“不漏项”;以综合治税为平台,加强甲方供料税收管理,延伸建筑业税收管理链条。售房环节,严格贯彻《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推进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和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继续实施“以房源控税源”、“先完税,后办证”的环节控制征收管理模式,达到售房税源管理“不漏户”,同时积极探索存量房价格评估办法,推广应用好房地产税收管理软件,确保新企业所得税法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有关规定准确执行到位。租房环节,在全部县(市、区)以上政府所在地全面推行“政府领导、地税主管、部门参与、综合治理”的管理模式,实现租房税收管理“不漏片”,实施分类管理,在确保商用房全面有效地纳入税收管理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管理面。装房环节,在抓好大项目和单位装修日常管理的基础上,以落实市场准入制度为抓手,将全部县(市、区)以上政府所在地新建小区纳入正常税收管理,确保装房税收管理“不漏区”。(二)实现典型经验的全面推开。各级要强化工作措施,抓好典型的培育、完善和推广工作。一是巩固工作成果,完善典型经验。充分借鉴、吸收其他单位好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改进与完善,实现典型经验的嫁接与整合,深化已有经验;二是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做好“四房”典型经验的整体推广工作,确保全地区工作平衡推进。三是延伸拓展,促进整个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切实把“四房”税收管理中的好做法灵活运用到其他领域,通过开展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全面提升整个地方税收管理水平。(三)建立有效的长效机制。各级要切实建立起有效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建立良好的奖励机制。积极争取落实政府奖励政策。通过财政奖励或调整财政体制等手段,解决相关部门最关心的热点问题,进一步调动各部门参与、支持、配合“四房”税收管理的积极性,激发工作热情;二是建立有效的考核机制。积极争取落实政府考核措施,明确规定各相关部门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中的职责和具体工作要求,用政绩考核激发工作活力,用奖励措施激发工作动力,加强定期沟通和日常督导;三是建立规范的工作机制。各地要按照税法规定切实正确处理好地税部门自征税款与委托代征税款的关系,明确委托代征单位的职能和业务流程,在税票和发票使用、税款征收等方面严格管理,既要确保委托代征部门及时足额代征税款,又要避免出现违规执法行为。(四)深化税源分类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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