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发〔2003〕13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3-04-16
各区局、分局,计划征收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票和普通发票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27号)及其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组织自查。各单位务必于
二、上报自查结果。各单位务必于
三、市局抽查。市局将于
附件:1.粤国税发[2003]27号及补充通知
2.《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票和普通发票管理情况检查统计表》
二○○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