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8]9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情况做以下补充,请一并执行。
一、 及时做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
申报的辅导和培训工作;
二、明确岗位责任,搞好部门配合,建立免税资料台账交接登记;
三、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自2008年1月(税款所属)纳税申报期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国税[2000]045号)停止执行;一般纳税人出口计算机软件等免税货物的申报审核手续仍按京国税[2000]045号的规定执行。
2008年1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7]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规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订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
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汇总表?
3.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核销申报明细表?
4.小规模纳税人不予免税出口货物情况表?
5.填表说明
2007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