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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财税[2005]57号 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2:07

云财税[2005]5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6-23

 

各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按照2004年1月29日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的公告》的有关规定,高速公路,是指能适应年平均昼夜小客车交通量25000辆以上,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4道以上)公路,它一般应符合4个条件:只供汽车行驶;设有中央分隔带,将往返交通完全隔开;没有平面交叉口;全线封闭,控制出入,只准汽车在规定的一些交叉口进出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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