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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国税发[2001]565号 转发关于下发广东省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式样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5:13

深国税发〔2001〕56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1-12-05

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广东省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式样的通知》(粤国税发[2001]26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我市将自行印制使用《广东省深圳市废旧物资销售发票》,该发票的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不再在发票联、抵扣联的最右边竖线位置上增印一条温变检验线,其他防伪措施及规格、特征与《广东省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一致。

二、各区局、分局应于12月10日前,将2002年度该发票的用票计划用电子邮件报市局(票证管理所林思宏),以便市局统一安排印制。

 

 

 

 二○○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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