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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地税发[1997]168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航道养护费暂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8:04

粤地税发〔1997〕16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7-07-13

根据省政府领导今年610日批示精神,对由交通厅下属的航道管理机构征收的航道养护费,从199711(税款所属时期)暂不征收营业税。对199711日前应征未征营业税的航道养护费,暂不予补征;已征暂不退。

特此通知,请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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