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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地税发[1995]230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9:04

粤地税发〔1995〕23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11-07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另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答复:本通知所称的“一般贷款”业务,是指除转贷外汇业务以外的贷款业务。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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