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发〔1995〕23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11-07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另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答复:本通知所称的“一般贷款”业务,是指除转贷外汇业务以外的贷款业务。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7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另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答复:本通知所称的“一般贷款”业务,是指除转贷外汇业务以外的贷款业务。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