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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地税营[1995]12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临时调减北方海盐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9:22

京地税营[1995]12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5-22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燕山支局,市局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96号《关于临时调减北方海盐资源税税额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临时调减北方海盐资源税税额的通知
     (94)财税字第0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盐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0元计征。
     请依照执行。
一九九五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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