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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国税发[2004]140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2:53

鲁国税发〔2004〕14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4-09-24

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征管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制    (一)优化征管业务流程    按照新形势下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税收征管的内在规律,立足本地实际,科学设计征管业务流程,努力实现业务流程与信息流向的协调统一。将原来贯穿在政策咨询、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申报征收、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等各环节的税收管理业务,以涉税事件(任务)发起为主线,充分考虑征管业务与纳税人的关联程度,进行梳理、归并、简化,按税款征收、税源管理、税务稽查、法制救济等业务类别落实工作职责。实现税务机关集中受理纳税人各项涉税事宜,有效解决税务机关重复采集信息的问题。压缩管理与审批层次,简化管理服务程序和手续,规范业务衔接和信息传递,明确各个业务环节的作业内容、作业标准、作业流向、作业时限,依托省局统一开发的征管流程控制系统,优化征管业务流程,全面提高工作效能。    (二)健全岗责体系    按照职责明晰、分工合理、工作量相对饱满的原则,科学设置工作岗位,合理配置岗位人员,对各工作岗位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任务、时限、目标等进行量化。针对征管机构、职能、业务流程的变化,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岗责体系,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岗位设置和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要求,确保基本职能清晰、岗位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细化每一岗位的具体工作项目、内容、要求及相应的责任,明确各环节的业务传递程序、方式、途径和时限,注重各管理机构、岗位间的业务衔接,强化专业化分工下的协作配合和分权制约,做到征管各业务环节、岗位既分工明确,又密切协作。(三)建立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    本着分权制约、密切协作、强化管理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单位税源数量、结构、地域分布和税务人员数量、素质高低、专业特长等因素,科学设置税源管理机构和岗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选拔业务骨干充实税源管理力量,形成强有力的专业化税源管理队伍。撤并办税服务厅的分局、所的职能转为以税源监控管理为主,集中精力抓好区域内各税种、各类纳税人的管理,将纳税服务寓于日常管理工作中,不断强化税源监控;仍保留办税服务厅的分局、所,也要以税源管理为中心抓好各项工作。    认真总结专管员控管税源的好经验、好做法,逐步建立健全管户与管事有机结合的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税源管理岗位职责,实行税收管理员责任制。基层国税机关和税源管理部门本着兼顾需要与可能的原则,根据管理服务对象的不同特点,合理确定每个税收管理员的具体职责。规范税收管理员日常检查工作,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有计划地开展下户检查,既要与稽查部门及时协调,避免重复下户,又要与纳税服务、信息采集、调查核实等工作联合开展,尽量减少入户次数。大力充实税收管理员队伍,逐步扩大税收管理员占全体国税干部的比重。    (四)改进绩效考核    充分依托信息技术,将绩效考评贯穿整个征管工作过程,实行全过程绩效考核,加强对征管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和岗位人员工作状态的实时监控和客观评价。强化税收征管工作过程控制与业务衔接,建立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指标合理、便于操作的征管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加强对税收征管工作的量化分析和考核评价。强调过程控制与结果考核相结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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