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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外[1994]033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市经贸委关于确认本市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通知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9:39

京国税外〔1994〕03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4-10-18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市经贸委关于确认本市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外[1994]033号

崇文区国家税务局、对外分局:

       现将市经贸委(94)京经贸(资)字第716号《关于确认本市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规定认真对企业进行考核,做好减免税的管理工作,年度终了后应将实际执行情况书面报告市局。

1994年10月18日

 

 

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确认本市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通知

(94)京经贸[资]字第716号

各有关区、县、局:

        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确认以下企业为产品出口企业:北京东帝鸿霞制衣有限公司;确认以下企业为先进技术企业:

        1.北京国际交换系统有限公司

        2.北京佐佐木眼镜有限公司

        3.北京雄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4.日达计算机系统(北京)有限公司5.北京鑫利电子有限公司

       6.北京朗瑞尔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上述企业经年终考核合格者,可享受有关优惠待遇;不合格的企业补交本年度已享受优惠待遇所减免的税费。

请持此件向市财政局外资分局和税务局对外税务分局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

199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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