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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国税函[2009]43号 山东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36:23

鲁国税函〔2009〕4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3-18

各市国家税务局(不发青岛):

  为做好新形势下的税收征管工作,确保税收收入稳定增长,近日总局专门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贯彻落实组织收入原则,提高税收收入质量  (一)严格贯彻组织收入原则。各级国税机关一方面要坚持应收尽收,防止有税不收,另一方面要坚持依法征税,坚决杜绝收取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要建立组织收入专项考核制度,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监督和考核。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察和责任追究的力度,把税收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工作与组织收入结合起来,通过全面规范税收执法来促进收入质量的提高。要全面开展税收计划落实工作,在全省上下牢固树立税收经济观,逐步建立收入质量考核指标体系,改进和完善税收计划管理办法,建立持续稳定的收入增长机制,促进税收收入与经济发展的速度、质量和效益相协调。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组织收入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加强对组织收入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及各职能科(处)室要靠上抓。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包片、部门包点”的收入督导工作力度,加强对年度及年内分阶段税收收入目标的监测和管理,对所包单位的税源状况要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措施硬”,及时发现解决基层组织收入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形成上下协调联动、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促进全省组织收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税源调查和预测。各级国税机关要把税源调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密切关注和研究本地区宏观经济发展状况和变动趋势,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源调查,深入了解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及税款实现变动趋势,密切关注区域开发、重大项目投资、重点行业等方面的变化及其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利用纳税申报数据、企业生产经营及财务数据,分析企业销售、利润、成本、物耗等生产经营指标的变动情况,动态把握企业税源总量、质量及其结构,切实摸清税源底数。要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三级收入预测机制,在继续做好月度、季度、年度税收预测的基础上,注重应用数理统计等现代科学方法,广泛收集各类税收与相关经济数据,分税种、分重点行业测算和掌握税收收入能力,从总体上把握税收收入变化趋势,从结构上把握不同层面的变化格局,深化税收收入预测,提高税收收入预测的时效性和科学性,增强组织收入工作的预见性。  (四)深入开展税收分析。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税收分析工作制度》,加速省、市、县三级税收分析工作制度的建立,在全面分析税收收入完成情况的基础上,深化经济税收关系分析,区分不同税种,从地区、行业、企业等不同层面入手,面、线、点结合,开展税收与经济指标对比分析,综合查找税收流失风险。开展应征、欠税、减免、缓征、退税等不同形态的税收资金分析,分析监控税收征管质量,保证税款及时足额缴入国库。积极发挥税收会计监督职能,开展相关账户资金监控分析,防止和制止违规调库、混库以及滞压、挪用、转引税款等非法行为的发生,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加强经济税收政策效应分析,认真测算和跟踪调研增值税转型等税收政策调整对于税收收入总量与结构的影响,及时发现政策执行中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把握组织收入工作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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