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键词 / 正文

京国税外[1995]21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反避税工作的文件的通知

社区精选2021-08-29 23:49:10

京国税外〔1995〕21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06-26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反避税工作的文件的通知

京国税外[1995]215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反避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将我市开展反避税工作实施计划和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请认真学习贯彻。

       一、各局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组织本局涉外干部认真学习“通知”要求,提高认识。同时加强对反避税工作的领导,积极稳妥地按照市局《关于加强涉外税收征收管理,做好反偷、漏、避税工作的通知》(京国税[1995]064号)要求执行。

       二、各局要在参加全市反避税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有关反避税资料的学习,提高我市涉外税务干部业务水平。

       三、各局要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基础上,狠抓“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情况年度申报表”的申报、管理工作,摸清关联企业底数,从中确定调查审计对象。市局拟定于近期听取各局此项工作汇报。

       四、目前尚未确定反避税调查审计对象的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应结合所得额审查、大检查及各项专项检查工作,选择问题多、疑点多的典型企业作为调查重点,深入开展工作。

       五、各局要集中一定数量业务骨干开展反避税工作。并请于6月底以前,将本局负责开展此项工作人员名单上报市局涉外处。

       六、按照市局工作要求,今年对外分局要选择3—5户企业作为调查审计对象,其他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要选择1—2户作为调查审计对象。各局应抓紧落实计划安排,并将选定的调查审计对象名单及时上报市局,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1995年6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反避税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5]2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最近,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发出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反避税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对本省几年来开展反避税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总结,明确了1995年反避税工作的要求,省属各地审计户数指标也很具体。现将该通知转发你们,供参考。

        自1991年7月1日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月1日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了若干加强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税收管理的办法和审计调整规程。这些法规在大部分地区得到了较好的贯彻执行,取得了积极成果。但是也有一些地区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执行措施没有到位,给外商投资企业的避税造成漏洞。总局认为能否积极稳妥、认真扎实地开展反避税工作,是关系到严肃税法、维护国家权益的大事。因此,希望各地税务机关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将反避税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1995年5月17日

 

相关内容